海關通關號碼編碼原則

海關通關號碼編碼原則

特別更新一下通關號碼命名原則提醒大家一下

以下節錄自報關手冊

海關通關號碼第1 位為文字時,B、C、D、O、I、L 暫時保留不用,海關通關號碼第2、3、4 位為文字時,O、I暫時保留不用,以免與0、1 混淆。。

 

1. 1、2 碼:收單關別,2 位大寫英文字母代碼(應注意存倉地點)。
如基隆關業務一組為AA。
2. 3、4 碼:轉自關別,2 位大寫英文字母代碼。
3. 5、6 碼:中華民國年度(後2 碼),2 位阿拉伯數字填列。
4. 7、8、9 碼:報關業者箱號,如001、003。
5. 10~14 碼:流水號,共5 碼,以英數字表示:
(1) 未滿5 位數時,應填滿5 碼。
(2) 海、空運報單及海運郵局報單用5 位英數字流水號,但不得
重覆,由報關業者自行編列。
(3) 科學園區報單用5 位英數字流水號,但不得重覆,由園區報
關業及廠商自行編列。
(4) 新舊系統並行期間,海運報單之流水號第1 碼限用英文字。